业内人士呼吁 :见义勇为认定“国标”应尽快出台

2019-2-22 | 天津热线 | WWW.TJOL.NET

福州市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业内人士呼吁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具有共通性,正当防卫行为本身包含了见义勇为的内容。赵宇案的关键在于对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

◎ 赵宇案之所以从故意伤害到过失重伤,再到防卫过当之间反转,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相关内容

◎ 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各地不一、体系混乱、立法位阶较低、相互不衔接等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保障

◎ 制定一部独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是改变现状的较好途径

□ 本报记者 王阳

在生活中,见义勇为是一种充满正能量的行为,即“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在司法实践中,见义勇为往往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甚至时常发生“流血又流泪”的案例。

不过,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官方的一则通报却极大地鼓舞了人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则通报中的主人公是因见义勇为、营救被殴打女子而被刑事拘留的黑龙江籍22岁保安赵宇。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赵宇决定不起诉,意味着赵宇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赵宇案之所以从故意伤害到过失重伤,再到防卫过当之间反转,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相关内容。目前,我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进入立法程序多年后,至今仍没有出台。此外,由于各地法规不一致,导致见义勇为的认定主体、标准以及负伤致残人员的医疗费处理等问题比较混乱。

见义勇为一波三折

舆论介入出现反转

2月17日,自称“制止侵害反被刑拘”的赵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有网帖称:“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楼下一个女邻居大喊救命,赵先生前往施救,成功制止了入户施暴的一个陌生男子。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男子一脚,造成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赵先生因此被当地警方刑拘14天。”

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2月20日,警方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警方称,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赵宇案一波三折,在舆论介入后多次反转,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从“故意伤害罪”到“过失致人重伤罪”,当地公安机关侦办这一案件的案由变化,说明他们也在根据案件侦办情况调整工作方向。刑事案件侦办时需要根据证据进行调整,特别是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一方为重伤,更要慎重。而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具有监督职责,“实践中,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重新侦办或是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都是正常情况”。

记者了解到,见义勇为不仅没有受到表彰,反而被拘留14天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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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阳 编辑:天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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