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重点承接高校、医疗机构等非首都功能
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批复指出,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原则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区域高速公路规划图
批复对紧扣雄安新区战略定位、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塑造新区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城市、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批复提到,推动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建设形成河北两翼,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按照分阶段建设目标,有序推进雄安新区开发建设,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也是批复内容之一。
批复要求,重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非首都功能,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增强雄安新区内生发展动力。
要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镇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实现多规合一,将雄安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远景开发强度控制在30%。将淀水林田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形成“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结构。
《总体规划》是雄安新区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总体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北京市、天津市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形成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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