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约号源2019年将向基层下沉

2018-12-29 | 天津热线 | WWW.TJOL.NET

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行动计划提出,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通过科学协商的方式,针对不同功能定位、等级、特色的公立医院按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分别设立差异化管控目标,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精细化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季度监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并及时研究策略。

公立医院要将各项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纳入医院管理台账,识别不合理增长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控费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进行价格公示。三级综合医院力争在2019年底前实现处方前置审核。

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不得发生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医疗机构要对行风建设常抓不懈。不得发生违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各岗位和环节管理,不得出现通过挂床住院、虚记服务、冒用身份、串换项目、违规收费、伪造文书票据、虚假宣传、不合理诊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不得发生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服务,不得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不得出现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术中加价”等行为。不得发生违规销售辅具、耗材行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不得“搭车”销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不得发生违规销售辅具、耗材行为。要加强外购药品、耗材的管理,不得强制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耗材。不得发生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规范采购程序,不得采取缩短采购周期等做法规避公开招标,不得发生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购价格和总体用量纳入院务公开范围。

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应与本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匹配,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不得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出现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杜绝科室、职工私下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外转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堵塞漏洞,做好防范打击“号贩子”“医托”的经常性工作,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倒卖勾结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科室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报记者 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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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晓宏 编辑:天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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