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北京一卖房人被判刑一年半

2018-12-7 | 天津热线 | WWW.TJOL.NET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故意将卖出的房抵押给信托公司,李愈源(化名)为他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那套他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而抵押给信托公司的房产,买房人也已经以抵押权纠纷向法院起诉。

记者查阅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现,在被申请执行人以这个罪名起诉后,大多数被执行人会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以换取原告撤诉。否则一旦被判刑,法院绝不会因此而免除他的履行责任,该还多少钱,一样要还。

卖房后悔 败诉后把房子抵押了

11月26日下午,李愈源被从看守所押至法院接受判决。

李愈源和王女士之间的纠纷由2016年买房而起。2016年初,王女士以160万元购买了李愈源位于通州区安顺北里的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了置换周期,签订了购房协议,王女士交付了10万元定金并很快进行了网签。

但是,此时市场快速升温飞快涨价。李愈源和他的代理人觉得吃亏了。他们不是像当时其他许多遇到同类情况的人那样,赶紧拿到房款然后入手更大的房子,而是采取了损人而不利己的方法:不再配合房屋中介进行任何后续工作,试图让这个交易“黄”掉。在此期间,他也提出过自己的解决办法:在原来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元房款。但是这个提议被王女士坚决拒绝。

眼见着过户不成,王女士不得不将老李起诉到通州法院。摆在法官面前的案情实在太简单了,各项证据非常清晰,通州法院的一审、北京市三中院的二审,均判王女士胜诉,判令李愈源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问题也马上发生了。就在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执行法官突然发现,这套位于安顺北里的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权,原来是李愈源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一家信托公司,尽管法院查封房屋,但由于设定的抵押权,使得法院无法强制过户。此时,老李也不再接听电话,法官查找到他的住所地,但是还是找不到人。

买房人起诉 发现这套房子纠纷挺多

王女士无奈之下,被迫向通州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李愈源的刑事责任。此案恰好发生在通州法院解决执行难和打击拒执犯罪的关键时刻,朱长军副院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

经过多次联系,李愈源终于来到法院,但是在法官讯问时,他坚决不承认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他表示,如果王女士将所有房款都给他,他可以解除抵押。王女士于是拿出150万元,交到了法院。

然而接受抵押的信托公司此时已经将李愈源告上法院,还胜诉了。信托公司要求他偿还抵押款和罚息近200万元,只有还清这些钱,房子才能解除抵押,此时信托公司已经申请了执行。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李愈源和他的代理人卢女士在其他法院还有一起借贷合同纠纷,卢女士起诉了老李并且胜诉,此时,她已经申请将王女士预交到通州法院房款的80万元进行了保全。

这边,房子到底该归属谁还在法院打得不可开交,那边,王女士的刑事自诉案件也如期开庭。法院为被告人李愈源指定了辩护律师。老李在开庭审理时辩解说,是因为王女士有过错,“她不给我首付款”!他是先进行了房屋抵押,抵押之后才收到的三中院的二审判决,并不是故意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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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编辑:天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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